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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971352
老伴提前取走存款,我能否要求信用社赔偿?
http://www.100md.com 2024年9月16日 家庭百事通 2010年第6期
身份证明,结婚证,储户
     编辑同志:

    退休后,丧偶多年的我通过婚姻介绍所找了老伴。结婚后,由于两人感情不和又准备离婚。但就在这时候,我发现自己结婚前存入信用社的两张1万元未到期存单不见了,急忙到信用社挂失。没想到工作人员告诉我,我的钱被我老伴拿着她的身份证和我们两人结婚证取走了。请问,我能向信用社要回这笔存款吗?

    读者 吴荣堂

    吴荣堂朋友:

    你好!《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的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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