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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427111
职场“隐婚”,怀孕被炒是否合法?
http://www.100md.com 2010年12月31日 家庭百事通 2010年第10期
     职场“隐婚”,已成为一些女性的生存策略。然而,职场“隐婚”,当心擦枪走火——

    一名年轻女士隐瞒了已婚的身份,而如愿获取了一份体面的工作。谁知,她工作不久便怀孕了,单位便以她提供了虚假的婚姻状况信息为由解雇了她。那么,单位要求员工提供婚姻状况信息是否属于就业歧视?职场“隐婚”构不构成劳动合同欺诈?“隐婚”女子因怀孕被炒是否合法?

    职场“隐婚”,如愿获取心仪职业

    苗美玉是某重点大学日语专业的毕业生,在多家公司工作过。2008年6月初,苗美玉到江苏省苏州市一家科技公司成功应聘,从事营业兼日语翻译工作,这让她十分开心。6月16日,苗美玉与科技公司签订了苏州工业园区全日制劳动合同。该合同约定:苗美玉合同期自2008年6月16日至2010年6月19日,月工资2220元,并把《就业规定》作为附件。《就业规定》第四条说明:“被录取的员工应递交相关材料,如果材料经核实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按公司规定惩处。”《就业规定》第十六章“附则”部分写明:“《就业规定》中未规定或是不够详细的按照公司的《惩罚规定》等文件实施。”《惩罚规定》第一百条规定:“员工填写公司文件时虚报资料或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报表等,公司可以解雇员工。”签订合同后,苗美玉正式进入科技公司工作。

    6月25日,苗美玉填写员工情况登记表时,却对其中“婚姻状况”一栏犹豫不决。原来,她已于2007年8月28日登记结婚。苗美玉担心:如果她如实填写婚姻状况,公司会不会解雇自己呢?苗美玉有过几年工作经验,知道“隐婚”已成为职场“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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