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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利用支付宝行骗,谁担责?
http://www.100md.com 2014年4月29日 家庭百事通 2014年第2期
     46岁的刘建是浙江省杭州市人,他在淘宝网开了一个支付宝账户,但平时都由在日本东京工作的儿子刘至阳在用。

    2013年5月1日,刘至阳通过朋友介绍在QQ上结识了同乡网友“海市蜃楼”。“海市蜃楼”对刘至阳说想换点日元付学费,两人遂约定以4.1万元人民币换49.7万日元,通过支付宝担保交易功能交易。

    正常交易过程为:“海市蜃楼”先通过支付宝担保交易功能向刘建的支付宝账户打入4.1万元人民币,然后由刘至阳通过银行向“海市蜃楼”支付等值的49.7万日元。“海市蜃楼”在收到日元后,对支付宝进行确认收货,才能真正将款项打入刘建的支付宝账户,完成最终交易。

    5月8日晚8时左右,刘至阳看到支付宝账户出现4.1万元人民币,付款人姓名是“邓雅宁”。刘至阳以为“海市蜃楼”已付款,就从父亲的银行账户向“海市蜃楼”的银行账户打入49.7万日元,等待邓雅宁确认后就可收到4.1万元人民币。但邓雅宁迟迟没确认,双方通过“阿里旺旺”一沟通,这才发现都被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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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海市蜃楼”同时与刘至阳、邓雅宁联系。第一步,“海市蜃楼”要求与刘至阳兑换货币,承诺将人民币打到他的支付宝账户,刘至阳就提供了父亲的支付宝账户。第二步,“海市蜃楼”与欲进行日元兑换的邓雅宁联系,把刘建的支付宝账户告知邓雅宁,要求其向该支付宝账户付款,并承诺立即向邓雅宁汇款。第三步,邓雅宁往刘建的支付宝账户里汇4.1万元人民币。第四步,刘至阳看支付宝账户钱到了,就通过银行向“海市蜃楼”的账户汇49.7万日元。第五步,“海市蜃楼”收到日元后立即消失。

    结果,邓雅宁没有收到钱,不肯对支付宝账户确认付款,并要求刘至阳退款。而刘至阳已汇款,没有收到支付宝的对价,对邓雅宁退款申请不予确认,并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投诉。

    支付宝公司客服介入后,刘至阳与邓亚宁僵持,4.1万元人民币被扣留在支付宝。

    刘至阳认为,正是基于对支付宝公司担保付款的信任,他才使用支付宝收款的方式交易,而支付宝公司在交易过程中不能确保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只要有支付宝的账户就可以进行担保交易,对交易双方身份及交易情况都不进行审查,导致支付宝线下沟通的双方可能与支付宝线上交易的双方不一样,这就让行骗者有机可乘。5月15日,刘至阳决定向支付宝公司讨说法,便委托父亲刘建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宝公司赔偿4.1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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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3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支付宝公司代表辩称,他们是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向用户提供支付宝软件系统及附随的货款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务。而对使用者是否为真实交易双方,并无法定审查义务,从行业惯例标准来看,到目前为止也不能实现审查目的。为保障支付安全,支付宝公司已在合理范围内提供了安全的支付环境,包括对发起担保交易用户注册时身份的实名审查,而原告和邓雅宁都是支付宝实名认证的会员。进一步而言,刘建注册成为支付宝用户,就表示同意并遵循支付宝协议以及争议处理规则的规定。支付宝公司在刘至阳报案后,根据《争议处理规则》,有权将争议货款予以冻结。

    今年1月3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第六十条的规定,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刘建的诉讼请求。该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http://www.100md.com(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