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携带者遭受用人单位歧视,该如何维权? 等3则
乙肝病毒携带者遭受用人单位歧视,该如何维权?今年4月,小林应聘杭州某家公司的工艺工程师职位,经面试,单位决定录用。其后,小林被检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单位以此为由拒绝录用。请问,用人单位这样做是否违法?
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小林虽然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但公司在无法证明工艺工程师是国家规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禁止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的情况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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