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授精子女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因丈夫何某精子成活率低,齐某婚后多年一直没有生育。2012年,两人一起到医院做人工授精后生下一个女儿。2017年,两人因感情破裂离婚。何某以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请问,何某的做法合理吗?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中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中,齐某和何某一起去医院做的人工授精,证明是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以,女儿与何某之间具有法定的血缘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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