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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52512
药品领域改革的演变历程
http://www.100md.com 2024年5月1日 中国卫生 2017年第3期
流通,医药,公立医院
     追溯起来,药品流通乱象来源已久。198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决定》提出“医药系统实行利润包干制”。随后,三级批发站全面转型为医药公司,各类集体企业、个人企业纷纷进入药品流通行业,“百业营药”现象快速形成。

    随着社会力量进入医药生产经营领域,加上改革开放初期法律法规不健全,各级政府对市场经济认识不深入。医药购销领域回扣问题、假冒伪劣产品问题快速涌现,迅速发展。1983年即出现福建晋江假药案,推销人员用电子表、雨伞等小礼品就敲开了医院采购假药的大门,范围波及除西藏外的所有省市,时任福建省委书记项南因此辞职。

    1985年,国家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医药行业端正经营思想,纠正不正之风的决定》,反对药品购销中“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要求购销活动中不得收受回扣、不得向单位和个人发送宣传费、广告费、分装费、推销费或变相奖励钱物,不准请客送礼和游山玩水。可见在改革开放初期,药品回扣式营销就已经花样繁多、快速普及。

    但乱象并没有改变。1989年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药批发市场管理的通知》指出“由于新旧体制交替,改革措施不配套,管理工作没跟上,对医药商品特殊性认识不足……一些单位和个人违法经营、偷税漏税、倒卖紧缺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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