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和医保合并将带来哪些变化
职工基本,经办,社会保险,为何要合并实施,合并盯着这些点,试点要做哪些事
文/王国军从经济转轨初期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到形成独立完整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从量变一点点地积累到质变,而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则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又一次进步。
为何要合并实施
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明确自2017年6月底前启动生育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点工作。生育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分开运行已久,有着各自的服务对象和服务特点,在之前社会保险制度的“五险”框架中,生育保险是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并列的五大险种之一,都属于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原则实施的社会保险。生育保险是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提供的保障分为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为解决居民防病治病问题而筹集、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社保机构负责补偿参保人因生病而产生的合规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因为妇女生育期间经常伴有各种疾病和医疗费用支出,所以两者多有交叉。
从表中可以看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存在较大差别。那么,为什么还要将两者合并实施呢?
其一,化解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彼此交叉所导致的矛盾。女性职工生育时经常伴有疾病发生,两者相互关联、难分彼此,发生的医疗费用很难拆解。两笔账、两个流程使报销难度加大,推诿塞责的情况时有发生。调查发现,有一些女性职工甚至嫌手续繁琐而主动放弃生育保险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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