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急救 救助人不担责
总则,民法,医疗机构
文/邓利强3月1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2782票赞成的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其中“紧急救助免责条款”受到热议。民法总则草案在审议中多次修改“减免救助人责任”条款,最终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此前,有地方已经实行紧急救助免责规定。比如,浙江省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定》,并于2015年1月1日施行,该《规定》明确,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实施急救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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