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四起 病历所有权到底归谁
医患,医务人员,病历应该归属哪方,病历利用需注意什么
2017年4月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正式施行。由此,病历的归属、保护、利用等相关法律问题再次受到广泛关注。病历应该归属哪方
笔者将病历分为智力成果和非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医务人员运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对患者进行问询、体检,以及根据相关检验数据等资料对诊疗过程进行描述、分析、整理的书面记录,包括病案首页、病程记录、护理记录、手术以及麻醉记录、知情同意书、医嘱单等。非智力成果则不需要医务人员运用专业知识进行描述、分析、整理,一般通过仪器设备即可得出,包括影像资料、检验数据等。
那么,病历应该归属哪方呢?
对于病历中的非智力成果,属于物权法的保护范畴,所有权属于患者。病历中的非智力成果,无需医务人员利用专业知识进行加工、分析,是患者支付医疗费用后相应的产物,反映的是患者身体的客观情况,由此,这些病历信息应当归属于患者本人。
对于智力成果,目前有患者归属说、医疗机构归属说、医患共同归属说。患者所有说的理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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