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回避的三个现实问题
行政级别,自主权,领导人员,加快推进医院管理职业化制度,渐进式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充分赋予院长人事自主权
文/董四平 刘庭芳《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并提出3个方面共20项重点改革任务。笔者就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落实经营管理自主权3个问题,做出探讨并提出实践建议。
加快推进医院管理职业化制度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基于《意见》“逐步取消”的提法,笔者对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持谨慎乐观的态度,原因有两个层面。
从系统层面来讲,公立医院行政级别与国家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干部选拔制度等密切相关,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单方面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实施起来难度大,突出的问题在于取消医院行政级别后,任期届满但未到退休年限的公立医院领导人员(正副院长、党委正副书记)干什么去?2017年年初,中组部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的《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虽然给出了退出政策,即“完善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退出机制,促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增强队伍生机活力”,但截至目前,如何退出、退出后干什么等关键落地问题并无明确规定。
从实践层面来看,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现阶段基本不具备可操作性。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526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