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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52841
放在公立医院改革整体中对待
http://www.100md.com 2017年1月12日 中国卫生 2017年第9期
药房,药学,处方,补偿机制改革伴随药房改革,药房改革不能只是形式上分离,寻求长效的药房改革模式
     文/杨 悦

    公立医院药房改革的目的是破除以药补医。这里的以药补医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是指以药品加成收入补助医院医疗收入亏损;另一方面是以药品回扣方式暗中补偿医师收入。对应的,破除以药补医也有两层含义。第一,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收入是医疗机构收入的主要来源,改革目标就是要取消占比达40%以上的药品加成收入,改革手段有提高财政补助投入、提高诊疗收入。第二,切断医药利益联系,即阻断医师开大处方以获取回扣的利益驱动,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改变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效监督医师的处方和诊疗行为。

    补偿机制改革伴随药房改革

    早在2002年,国家发改委就曾启动医药分开试点,但因政策不配套等原因,试点没能继续,“医药分开”未能全面落实。2009年,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展开,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重新提上日程。

    新一轮医改前,公立医院药房改革主要有两种模式,即药房托管模式和药管中心模式。所谓药房托管,即在药房所有权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医院通过契约形式将药房委托给具有一定经营能力的医药企业进行有偿经营和管理,所有权仍属于医院,而经营管理权则属于托管企业,以广西柳州、江苏南京最为典型。该模式要素有:医院将现有药房、仓库及设备设施有偿提供给受托方使用,受托方承担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劳动保险;药品采购、配送、经营权交给受托方;制药企业承担药学咨询服务、继续教育培训等义务;药剂科管理职能、药剂科人员身份和工资待遇不变;药品以不高于招标挂网价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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