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托管要避开“雷区”
营利,公立医院,医院托管的主要模式,第一,综合性大医院对中小医院的托管,第二,专业管理机构对医院的托管,第三,原有医院内部管理层对医院的托管,医院托管的法律风险,第一,委托代理风险,第二,营利模式风险,第三,责任不清风险,第四,职工反对
文/邓 勇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国家一直在鼓励医疗制度创新、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在此背景下,医院托管作为优质医疗资源布局发展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受重视。2015年,《福建省公立医院支援社会办医指导意见》明确“公立医院可以发挥无形资产、管理团队、医疗技术上的优势,整体托管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实行民建公营”,更打开了公立医院托管民营医院的大门。
医院托管的主要模式
医院托管是国有企业托管模式在医疗服务领域的延续,是指医院产权所有者将医院的经营管理权交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去经营。目前,国内医院托管的实践已经较多,也形成了一些模式。
第一,综合性大医院对中小医院的托管
这种模式比较普遍,是指由大型综合性公立医院直接对中小医院进行托管,或由大型公立医院通过其附属的医院集团进行托管。目前,我国大型综合性公立医院拥有大量优质的医疗资源、技术以及管理经验,而中小医院在医疗资源、技术和管理上都比较落后。通过大型综合性公立医院托管中小医院,可以把优质资源带到中小医院,实现医疗资源下沉。同时,大医院也可以通过托管的方式实现医院规模的逐步扩张。
第二,专业管理机构对医院的托管
该模式的受托方主要是由社会资本组成的管理机构。随着医疗行业管控的逐步放开,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医疗行业,医院托管就是其中一个方式。2000年以后,北京、上海、广州和成都等地相继注册成立了医院管理公司,这些公司均在国家工商部门正式注册,主要业务范围是医院管理咨询和管理培训,个别公司也开展医院的兼并和托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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