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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52385
精神障碍强制治疗如何判定
http://www.100md.com 2017年9月20日 中国卫生 2017年第11期
卫生法,余某,自他伤危险性,医疗必要性,治疗可能性
     文/王丽莎

    【案情回顾】

    2015年10月8日,因与妻子感情不和,38岁的男子余某签署离婚协议。当天,余某被妻子及亲属强行送入驻马店市精神病院。随后,院方以“性偏好障碍”的名义将余某收治,并对其进行治疗,前后共19天。最终,余某在警方协调下出院。

    2016年5月17日,余某将驻马店市精神病院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2017年7月3日,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下达判决书,一审认定驻马店市精神病院的强制治疗侵犯了余某的人身自由权,判决院方公开道歉,并处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法理分析】

    强制治疗不仅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住院期间患者的隐私、通信、会面等权限也将或多或少受到限制,出院后更是会被标签化为“疯子”“傻子”,受到社会其他成员的排挤、歧视。因此,在制度设计上,精神障碍患者强制治疗必须满足一定的实体要件。

    我国《精神卫生法》第30条第2款规定:“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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