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改革应“领跑”整体制度建设
基本工资,津贴,全科,“机械照搬”难以发挥激励作用,横向差距和内部分配都有待改善,完善基层薪酬制度筹资来源
新近出台的《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提出了多项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的举措: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这些政策是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员薪酬制度的重大突破,也是对全科医生激励机制的重要改革。“机械照搬”难以发挥激励作用
基层全科医生与基层其他卫技人员一样,执行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酬)制度。2014年5月出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3部分,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等因素。但是,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机械照搬”一般事业单位的工资政策,忽略了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绩效工资总量受限于事业单位调控水平,核定总额封顶,奖励性绩效占比过低,难以发挥激励作用。
基本工资方面:
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其中,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包括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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