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国卫生》 > 2018年第4期
编号:453269
医保管理体制的历史变迁
http://www.100md.com 2018年9月12日 中国卫生 2018年第4期
     1949年,新中国卫生部成立,当时没有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包含在医疗服务提供之中,由卫生部直接管理。劳保医疗则由劳动部门管理。

    上世纪90年代,在江苏镇江和江西九江两个城市的试点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1998年推行的政府机构改革中,原来由卫生部负责的公费医疗管理职能和正在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并划转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在全国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新农合由卫生部负责,医疗救助由民政部负责。

    2007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确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至此,“3+1”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初现,4项制度分属3个不同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

    2016年,国务院决定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构架变为“2+1”。但国务院并未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管理的归口问题。

    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农合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百拇医药(顾雪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