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应在法制轨道上进行
医疗机构,意见,对新事物持包容审慎态度,隐私保护需要自律和公权力,权利救济的司法途径必须通畅
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从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3个方面,就“互联网+医疗健康”的32项重要内容作出了部署,并对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委局的具体职责提出了要求。对新事物持包容审慎态度
“互联网+医疗健康”是医疗健康领域的新事物、新业态,对于医疗健康领域来说,将产生变革性的影响,也是医疗健康行业发展面临的重大机遇。
当前,我国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还面临一些问题。由于“互联网+医疗健康”还处在快速发展阶段,相关的技术、理论、方法和手段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无论是技术开发还是实际应用,我国的“互联网+医疗健康”与欧美国家都处于基本同步的发展阶段,尚缺乏成熟的国际发展经验可借鉴;参与主体多,涉及领域广,隐私安全风险高。
因此,国家和各地在积极鼓励创新、把握机遇的同时,应持包容审慎的态度,加强规范和引导,积极防范风险,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持续健康发展。法治是社会文明的基石,也是迄今为止现代国家治理的最优选择。“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既是促进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应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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