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药减税“搅动”利益格局
零关税,进口关税,关税减免已经分步实施,患者和国内外药企均受影响,进口抗癌药需及时纳入医保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记者见面会上指出,一些市场热销的消费品,包括药品,特别是群众、患者急需的抗癌药品,要较大幅度地降低进口税率,对抗癌药品力争降到零税率。4月10日,李克强特意考察抗癌制药外企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他说:“希望你们生产的抗癌药等重大疾病药品价格能够更加优惠公道。这样不仅患者能够得到更及时的治疗,而且企业也能够实现薄利多销,使双方都受益。”
4月12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并鼓励创新药进口。
4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表示,自5月1日起,我国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
密集发布的政务信息,一时间将“抗癌药零关税”推上了热搜榜。那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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