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国卫生》 > 2018年第6期
编号:26206
居民医保应避免泛福利化
http://www.100md.com 2024年4月29日 2018年第6期
患方,医方,医疗保障,“看起来”很惠民,受益人权利和义务不对等,“主导”不等于“全包”
    

    近年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了长足进步,筹资水平不断提升,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报销金额不断提高。但同时,必须警惕一种貌似合理的危险倾向——泛福利化。

    “看起来”很惠民

    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筹资方主要为政府和参保居民,因此,“政府主导”的性质比较突出:由政府主导建立相关制度框架并组织实施经办;基金来源中政府财政补助占据相当份额;着重强调制度的公平性和社会效应。

    然而,在各地发展的过程中,居民医保逐渐出现了泛福利化倾向。所谓泛福利化不是说居民医保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已经达到某种高度,而是指在政策和管理方面出现了一定的福利色彩和福利倾向,主要表现为个人缴费越少越好、政府补助越多越好,报销比例越高越好、报销范围越广越好,群众就医越自由越好、医保限制越少越好。这些表现本身,又是一个逻辑上相互矛盾的闭环:由于个人缴费在总筹资额中的占比较低,个人对自身健康责任体现不足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800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