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起养老保险“第三支柱”
试点,逐层推进的养老保险体系,撬动养老保障的市场力量,政策东风道阻且长
文/乔 杨 胡 振今年5月,上海、福建及苏州工业园区开始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随后,该项业务的产品开发指引及管理暂行办法相继发布。作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三支柱”,酝酿10年的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终于取得了实质性突破。
逐层推进的养老保险体系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就确立了养老保障的建设目标,即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相结合,分别由国家、企业和个人承担责任的 “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但在改革路径上,各个制度层面并非齐头并进,而是逐层推进。
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初期改革重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先后建立并完善,基本实现了公共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处于补充养老保险地位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虽然一直在进行试点探索,但直到2004年才正式出台制度规范,并实施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十余年的市场化运营中逐渐发展、完善。
商业养老保险虽然较早作为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顶层设计及政策扶持上却较为滞后。国家层面上,早在1997年《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首次提到“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但在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上却长期处于空白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139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