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国卫生》 > 2018年第7期
编号:26251
单位受贿罪:取消加成不能玩“障眼法”
http://www.100md.com 2018年9月12日 2018年第7期
新泰市,瑞德,何为单位受贿罪,医院合法收入有哪些,保障公立医院回归公益
     文/李若男 王 岳

    【案情回顾】

    2013年1月,山东省新泰市人民医院被确定为药品零差率销售试点医院。为了保留差价、增加医院收入,时任医院党委书记、院长陈某某拟与华润医药公司合作,由其供应药品并给予回扣。两家单位本想重组华润济南医药有限公司,但实际操作中发现拟重组的公司无法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于是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医院将瑞德医药有限公司作为药品唯一配送商,所需药品全部(特殊情况除外)由瑞德公司配送,而瑞德公司的股东实则为医院和华润医药公司分别派驻。

    双方商议,瑞德公司在新泰市农村信用社开设专门账户,直接把回扣款转到专门账户中,回扣款由医院支配。2014年8月,经协议,给医院的回扣款不再转入信用社专门账户,而是在医院支付货款时将回扣直接留下,再将回扣款以其他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名义上交新泰市财政局,新泰市财政局再把回扣款返还给医院。截至案发,瑞德公司向医院提供了价值212009597.73元的药品,开具了261191785.73元的发票;向医院提供回扣款49182188元。

    2017年5月,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定新泰市人民医院犯单位受贿罪,该院院长陈某某犯单位受贿罪、受贿罪。新泰市人民医院和原审被告人陈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2017年12月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973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