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综合监管为深化医改保驾护航
执业,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监管合力亟待加强,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
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局副局长 何 翔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一直是深化医改的重要任务之一。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是深化医改的重要支柱之一。“十二五”以及“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中,进一步要求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建立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按照深化医改的整体部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局全面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2014年到2017年,对《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等7部法律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17部行政法规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通报地方督促整改;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通报相关部门并提出意见建议;发现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提出立法建议,重要情况向国务院报告。
同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自2013年以来,在全国共查处无证行医案件近8万件,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近15万件,罚没款近8亿元,有力整顿和净化了医疗服务市场。针对医疗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和社会关注焦点,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打击代孕等一系列专项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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