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保合一”来了,“三保合一”还远吗
医疗保障,筹资,城乡居民,“低水平广覆盖”凸显“不充分”,强化医疗救助和健康扶贫制度,稳定筹资增长机制,建立风险调整机制,推动按常住地参保,协同开展支付方式改革
“低水平广覆盖”凸显“不充分”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原则是按支付能力筹资,按需要利用医疗卫生服务;设置自付的目的是减少道德风险,而不是为了增加筹资来源。我国城乡居民医保为大多数参保人提供了较好的风险保护,但由于自付水平较高导致贫困人口从制度中受益较少。可持续性方面,固然整合后基金抗风险能力提高,但自愿参保原则和筹资机制不成熟仍是影响持续性的关键因素。
主流观点认为,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实现城乡享有公平的医疗保障权、促进医疗保障制度内在效率提高的理想选择。笔者认为,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问题并非城乡之间的制度分割,而是“低水平、广覆盖”阶段的“发展不充分”问题,典型的表现是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率、因病致贫率、因病返贫率仍然较高。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实践可以看出,其在减少重复参保、降低管理成本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未解决此前的短板即发展不充分问题,有些地区甚至出现医保基金农村逆向补贴城市的现象。
因此,在实现全国范围内“两保合一”后,短期内,应优化制度整合的相关策略;长期来看,则应考虑“三保合一”的战略问题,进一步整合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建立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让全体国民能够获得均等、高水平的医疗保障待遇;筹资与个人和家庭的收入相关,保障待遇与收入、就业、年龄、居住地等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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