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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81581
过度检查or适度检查怎么认定
http://www.100md.com 2024年4月30日 中国卫生 2018年第9期
人身,因果关系,医务人员,何为过度检查,判断过度检查的标尺,如何认定侵权行为,如何确定赔偿范围
     随着医疗理念和技术的更新、居民健康保健意识的提高,检查逐渐成为医疗活动中必不可少的部分,随之过度检查现象也相伴而生。过度检查的动机有多种,有的是医生自我保护行为,避免医患纠纷;有的是患者主动要求,希望通过检查排除隐患;有的是利益所致,在药品加成取消后,增加医疗收入……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过度检查的认定往往成为案件处理的关键。在法律领域,何为过度检查,如何认定,如何赔偿?

    何为过度检查

    国内临床上常见的过度医疗服务主要表现为过度检查、药品滥用、诱导手术。

    关于过度检查,一般是指由医疗机构提供的超出患者个体和社会保健实践需求的医疗检查服务,医学伦理学界称之为“过度检查”。过度检查具有以下特征:为诊疗疾病所采取的检查手段超出疾病诊疗的基本需求,不符合疾病的规律与特点;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金标准”是指当前临床医学界公认的诊断疾病的最可靠方法,较为常用的“金标准”有活检、手术发现、微生物培养、特殊检查、影像诊断以及长期随访结果等;与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如入院套餐检查等。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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