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照护应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责任,政策,幼有所育,回应人民关切,社会投资,明确国家责任,家庭为本,社会广泛参与,儿童优先,强化监管责任
文丨胡薇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婴幼儿照护的重要意义与国家责任,要求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以家庭、社区和照护服务机构为重点,展开全方位的政策扶持,标志着婴幼儿照护服务将全面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幼有所育,回应人民关切
20 世纪90年代以前,托儿所曾遍布中国大中城市的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但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单位制的瓦解和社会福利体系的改革,特别是出生人口的大量减少,3 岁以下的托儿机构严重萎缩。教育部2005年《教育统计报告》显示,相比2000年,集体性托幼机构锐减70%,有研究显示,2006年~2016年,3 岁以下婴幼儿的入托率仅为4.8%。
托幼服务的匮乏随着中国人口政策的转变日益凸显。2016年,二孩生育政策正式放开,但公众的生育意愿却并未明显提振,“养育”已成为影响“生育”的关键原因。许多地方,如陕西省、南京市、上海市等地开始探索建立婴幼儿照护的公共服务体系,中央对此也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和“幼有所育”的发展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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