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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79488
医疗卫生综合监管需“四位一体”
http://www.100md.com 2019年10月22日 中国卫生 2019年第8期
医疗机构,行政管理责任化强化本性,行政监督经常化强化韧性,行政执法属地化强化刚性,行政问责具体化强化柔性
     文丨王开斌

    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是指医疗卫生的各个环节都要有监管,与医疗卫生相关各个部门各个系统都要履行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并积极稳妥推进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及其配套制度建设,必须切实解决如何实现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行政问责“四位一体”、无缝链接。

    行政管理责任化 强化本性

    行政管理,是实现综合监管的基础,是实现综合监管的根本和灵魂所在。

    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包括与之相关的各部门,要及时掌握了解医疗卫生领域形势发展变化,制定和完善相应政策法规。

    作为行政机关特别是许可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和《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在医疗机构设立、医务人员资质、医疗技术准入、医疗用房、消防等方面,坚持一把尺子量长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加强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核,强化多部门联合审验,防止欺骗行为。

    履行经常性管理之责。经常性管理是对医疗卫生工作要定期地不间断地管辖和处理,要通过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及创新等手段,将人财物等要素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负责行政许可、技术准入的部门、机构,要对医疗卫生机构提出依法办事、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监管的要求。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技术及其管理的指导,要着眼医学技术发展,加强对医疗技术特别是适宜医疗技术的日常管理和推广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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