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入学前预防接种证的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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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9—5519(2005)16-2237-01
中图分类号:R18
文献标识码:B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人学手续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当及时补种”。儿童入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前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对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与流行,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执行这一制度十多年来,已显露出一些问题,作者结合工作实践,谈几点粗浅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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