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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04302
浅析医院拆零药品的管理现状与对策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15日 赵福兰 周明华 江启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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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编号:1009-5519(2007)06-0940-02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B

    药品的拆零是为了满足不同患者疾病的需求而将原来瓶装药品或者盒装药品分零后,重新装于口服药袋或外用药袋中,交给患者使用。2001年《药品管理法》中规定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应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规定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而药品的拆零在医院特别常见、频率高,但却极为不规范,这方面监管也不严格。现就医院药房拆零药品的管理现状做出分析并提出对策。

    1医院药房拆零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多数医院仍将拆零药品保存于统一规格的广口瓶中,其瓶面标签一般只标有药品名称及规格。这一习惯已沿袭多年,在2001年以前并非所有的药品都标有有效期(或失效期),没有标注效期的药品一般可使用5年,因此存于广口瓶的药品在效期内是能够使用完的,但是2001年《药品管理法》出台实施以后,要求所有药品均要标注有效期、批号、产地等,现在片剂药品的有效期通常3年,针剂2年,少部分药品只有1年,这样给药品管理提出更严格的要求,若现在仍将药品盛装于只标有品名、规格的广口瓶中,就存在药品有效使用信息的缺失,在药品调配过程中存在将过期、失效的药品发给患者的可能,给患者的用药安全带来隐患。

    1.2拆零药品的药袋不规范,表述不完整:很多医院将使用频率高、量大的药品制定成协定处方后,按不同的规格数量分包于本院自制的内服药袋或外用药袋中,一般只在药袋上标明药品规格、数量及用法用量。有的基层医院包装材料用白纸袋、塑料袋甚至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包装袋充当药袋。按照药品内包装管理办法,包装材料应该经药监部门审批后,用符合药品包装的材料,要求在药袋上注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批号、有效期、分装日期,对易受潮、风化的药品应装于防潮药袋中。由于包装材料的标准不统一和标示的不规范,给拆零药品的使用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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