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纠纷现状的分析及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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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9-5519(2007)08-1248-02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B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后果及其原因的认定上有分歧,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必须经过行政的或法律的调解或裁决才可以了结的医患纠葛。
近年来,随着医学知识的普及和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求医个体加强了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和自我保护意识,医疗纠纷的数量大幅度上升,处理难度加大,赔偿额越来越高。不断增多的医疗纠纷已成为各级医院普遍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日益受到广大医务人员和社会的关注。现就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对医院的影响及防范对策作一些论述。
1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1.1 医方原因
1.1.1 由于差错事故引发医疗纠纷:由于医方技术原因或因粗心大意,不负责任,不遵守诊疗常规,确有差错事故发生,但医务人员过多考虑自身的利益,对差错事故采取遮掩、回避、推卸责任,引起患者和家属的强烈反感;或者医院领导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不主动、不及时、不善管或不敢管,致使患者及家属感到医院无诚意解决问题;或者由于医患双方对差错事故的处罚力度、赔偿额度不能达成共识,由于各种原因患方提出的要求医方不能满足均可导致患方采取过激行为,扩大事态,引发纠纷。
1.1.2 医方解释不周,不及时通报病情:由于个体差异,对同一药物,特别是新药,在相同剂量下不同患者药效反应不一样,或体内一些重要脏器、神经、血管发生解剖变异可能导致意外损伤而用药前或术前谈话没有讲明;有些医生忽略了向危重患者的家属交待清楚病情,当患者突然死亡后,家属从心理上不能接受,认为是医方诊疗失误所致,凡此种种均可引起医疗纠纷。
1.1.3 医德医风不良:医务人员对患者的态度生、冷、硬、推,不积极主动拉近医患关系,对患者及其家庭所提出的各种疑问不屑解答或解答时语言生硬;有的医务人员为了拿“回扣”,滥用不必要的贵重药品,加重患者经济负担,使医务人员的形象受到极大损害,患者由此产生不信任心理,一旦出现不良后果,尽管并无医疗护理过失,但患者及家属将其联系起来而引发纠纷。
1.1.4 医方内部关系不协调:医院之间、科室之间、医生之间、医护之间,由于种种矛盾,相互指责、推诿患者,推卸责任或学术上意见不统一,专家学者之间对同一问题解释不一均可引起医疗纠纷。
1.2 患方原因
1.2.1 经济利益驱动:有的人为了“捞一笔”或拒付医疗费而找借口,在医方有错时,夸大医方失误,索取过高赔偿,在医方无错时,故意曲解医护人员对病情的解释,甚至无端制造医疗纠纷,采取冲砸医院的粗暴行为,向医院施加压力,以达到索取赔偿的目的。
1.2.2 患方对医院期望值过高:许多患者及家属认为到医院就一定能把病治好,当患者病情严重甚至死亡之后,对医生的解释不理解或不愿理解,认为是医生不努力造成的。
2 医疗纠纷对医院的影响
2.1 医疗纠纷对医院的正面影响
2.1.1 促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促进规范行医:技术原因导致的医疗纠纷已占相当大的比例,这一类纠纷反映的是医院、医生的技术水平,因此无论从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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