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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07432
人民调解制度在医患纠纷中的运用
http://www.100md.com 2008年4月15日 《现代医药卫生》 2008年第8期
     文章编号:1009-5519(2008)08-1247-02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B

    医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近年来医患矛盾突出,且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因而如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快速而有效的处理好医患纠纷,直接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近年来,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以其快速、合理、高效处理各类纠纷的优势,在预防及解决医患纠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 医患纠纷调解方式的现状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目前解决医患纠纷的方式已处于多元化状态。一类是非诉讼的调解,如医患双方自行和解、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有第三者介入的人民调解等。另一类则是在诉讼中进行的调解,人民法院的司法调解、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决等。2002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目前我国处理医疗纠纷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条例》第46条规定:“发生事故的赔偿等民事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从中可以看出一旦发生纠纷,法律规定了三条路可以走,即私下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和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三种方式对解决医患纠纷,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又各有弊端。

    首先,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的成本往往过高。时间过长。按照目前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最低收费都要1700元,再加上法院审理的律师费、诉讼费、处理一起医患纠纷的“法律成本”达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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