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基本药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行下的衔接策略探讨
本市,药品,1医疗改革中的基本药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两种制度衔接的必要性及意义,3重庆市基本药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现状及存在问题,4关于两种制度衔接的对策建议
商明敬,冯跃林,伍林生,滕永直,袁爱媛(重庆医科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学院,重庆400016)2012 年8 月17 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中国卫生论坛所作的《三轮驱动:“十二五”深化医改的基本策略》主报告中指出,医保、医药和医疗“三轮驱动”成为“十二五”时期深化医疗改革的基本策略。目前,重庆市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均进入稳步发展阶段,二者联系密切,相辅相成,共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发展。但是,由于管理部门及历史发展脉络不同,两种制度在某些环节缺乏有效衔接,影响政策实施效果。研究二者的衔接策略,有助于促进重庆市在全民基本医保建设和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方面取得重点突破。
1 医疗改革中的基本药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1]。重庆市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形成于2010 年2 月,以《重庆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重点工作方案》的颁布为标志,分别于2010 年2 月和11 月及2011 年1 月,分3 个批次在本市各区县逐步推进。2011 年1 月和6 月,本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分别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2012 年6 月,实现非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和医疗器械在重庆药交所平台全面上线交易。目前,本市正致力于基本药物制度在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及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推进、基本药物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设及新一轮增补基本药物遴选工作。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国家立法规范并运用强制手段,向法定范围的劳动者及其他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疾病医疗服务和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化保险机制[2]。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核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补充。自2000 年以来,本市相继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2007 年5 月,以统筹城乡配套改革为契机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7511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