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水死亡中的肺脏病理改变及其法医学意义
淡水,尸体,1肺病理形态学的改变,2肺部分子病理学的改变,3其他技术,4结论与展望
潘红波,梁鼎坚,侯碧海,陈 罡(1.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病理科,广西南宁530021;2.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南宁530023;3.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广西南宁530022)
溺水死亡中的肺脏病理改变及其法医学意义
潘红波1,梁鼎坚1,侯碧海2,3,陈 罡1
(1.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病理科,广西南宁530021;2.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南宁530023;3.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广西南宁530022)
法医学; 肺/病理学; 溺水; 尸体; 死亡原因; 综述
溺水是意外死亡的三大原因之一,据2014年WHO统计结果显示,2012年全球死于溺水人数达372 000人。溺水常见于意外或自杀,但在法医学中往往需要与他杀及他杀后抛尸入水制造溺水假象相区别。溺水尸体经长时间浸泡,特别是在夏天,容易出现组织肿胀,甚至腐烂,导致其死亡原因难以判别。因此,关于溺水死亡原因的法医鉴定就显得尤其重要。然而,基于溺水有关的法医鉴定尚无统一标准,尽管目前藻类检测作为“金标准”在溺水死亡鉴定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其假阳性率高、检测实验要求高及自来水等水中并不含藻类物质等因素,使其具体应用受到限制[1]。另外,其他检测手段也用于溺水死因鉴定,如尸体外周血中的细菌,如大肠杆菌、链球菌等检测[2-3],胸腔积液电解质分析[3-5],CT扫描上颌窦、蝶窦积液[6]等,但效果欠佳。溺水死亡的主要机制是窒息性死亡,肺部是最严重和最直接的损伤部位。所以作者对溺水死亡中肺部的病理、特征性改变作一综述,以期为法医鉴定提供依据。
1 肺病理形态学的改变
1.1 气道、肺泡腔内大量泡沫、藻类出现 溺水性死亡患者尸检时均可见气道、肺泡腔内大量白色或血色泡沫,即溺水时不自主呼吸、呛咳,水进入呼吸系统,刺激呼吸道黏膜分泌大量黏液,加上肺泡腔内压力增大,血管破裂,溺液、黏液、血液混合从而形成泡沫[7]。然而,尸体征象容易随着尸体腐败而破坏消失,水中浮尸的征象不明显。
硅藻是一种单细胞藻类,在水体中广泛分布。人体进入溺液后,无论是否存在自主呼吸,硅藻均可随溺液进入人体的呼吸道及肺部组织。硅藻细胞壁抵抗力强,即使尸体腐败,藻类物质仍可以在肺泡内保存。因此,通过硝酸酸化法、微波消融法、酶消化法等检测到与溺水水体相一致的藻类,结合多器官硅藻的定性和定量检测,同时对比不同器官组织硅藻数量关系是支持患者是否为溺水性死亡的有力证据[8-9]。然而,该检测的实验方法也有着不容忽视的局限性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12268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