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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62516
浙江省零售药店合理用药现状研究*
http://www.100md.com 2018年1月16日 现代医药卫生 2018年第1期
有效期,药师,1资料与方法,2结果,3讨论
     钱思凡,郭梦娜,刘淑聪(杭州师范大学医学院,浙江杭州310036)

    随着药品经济的快速发展,药品超市和社会药房随处可见,很多居民会自行购买药品和保健品用于满足家庭健康的需求,群众“自我诊断”和“自我医疗”行为较普遍。但由于公众自身医药知识相对缺乏,方便购药在为老百姓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不合理用药和药物损害的发生。WHO指出,全球有1/3患者死于不合理用药,而不是疾病本身[1]。药物不良事件是住院患者常见死亡原因。真正实现公众安全用药需在全社会范围内协调卫生政策、医护人员、药店、家庭和个人等各方力量及资源,建立全面、系统的保障环境,而零售药店的合理用药是保证居民合理用药的重要环节。本研究主要从药店管理、药店工作人员和消费者3个方面对浙江省零售药店合理用药现状及影响因素进行了探讨,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走访杭州、宁波、绍兴3个地区216家零售药店,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法抽取216名药店工作人员、222名药店消费者进行问卷调查。为保证抽样人群具有代表性,在选择调查对象时尽量选择不同职务、工作年限、年龄层及文化程度的被调查者。

    1.2 方法

    1.2.1 问卷设计 通过文献复习法和专家咨询法进行问卷设计,进行预调查检验问卷信度、效度后修改完善问卷,主要分为药店调查问卷(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药店管理情况、药师用药服务情况)、消费者调查问卷(消费者基本信息、购药行为及影响因素、对用药服务满意度及评价情况)2个部分。

    1.2.2 调查方法 问卷在调查员指导下由被调查者现场填写,采取匿名方式,问卷当场发放,当场回收。

    1.2.3 相关政策规定

    1.2.3.1 药店执业药师配备要求 《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要求新建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2],2021年1月1日起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要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3],规定实施前经确认在册的从业药师可有条件地继续在岗执业,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

    1.2.3.2 药品有效期 《药品管理法》规定对大多数药品,一般有效期在3~5年、使用量较大者可半年查1次有效期,如大部分口服药和一些较稳定的粉针及水针注射剂;对部分用量较小或有效期在2~3年者需3个月查1次有效期;只有极少部分药品有效期为1年或1年半者,如一些临床急诊常备抢救药品,应每个月查1次有效期。

    1.2.3.3 合理用药指导服务 “药物过敏史”“不良反应”“遵从药品说明书或药师指导用药”3个问题对正确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具有重要意义[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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