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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62404
新药品采购政策对某院阳光采购实施情况的影响分析
http://www.100md.com 2018年2月28日 现代医药卫生 2018年第3期
本院,医疗机构,1资料与方法,2结果,3讨论
     刘 颖,周柏村,丁 劲(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药剂科,四川610051)

    为了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秩序和经营行为,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于2015年5月7日发布《关于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有关配送事宜的通知》(川基药采〔2015〕63号,以下简称“63号通知”),全省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将统一在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上集中采购药品,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即可登录系统建立采购配送关系,原基层和非基层交易系统(简称“老系统”)同时关闭。从2015年7月6日起实行全部药品上网采购[1]。本院通过改革后的上网采购,发现“新系统”药品上报流程和阳光采购评分标准与“老系统”的不同。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新系统”数据来源于本院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阳光采购积分,“老系统”数据来源于本院2014年7月至2015年4月阳光采购积分。

    1.2 方法 在“新系统”进行集中采购药品,对新、老系统挂网流程、阳光积分的评分标准进行对比分析。“老系统”挂网流程:建立本院药品目录并勾选配送公司,上报当月药品采购信息,验收入库,在医疗机构提交采购量中上报毒、麻、精、放及血液制品;中草药、中药饮片和院内制剂等;未挂网药品的采购金额。“新系统”在勾选配送公司时,只能勾选药品生产企业指定的配送公司,每月上报完药品采购信息后,需配送公司确认医疗机构上报的药品品种和数量,医疗机构再进行验收入库,在次月的1—15日上报中草药、中药饮片和院内制剂等采购金额及医院业务支出。

    2 结 果

    阳光采购中“老系统”规定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采购金额的比例应占采购总金额的9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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