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联动性分析*
疾控中心,传染病,1信息化建设使公共卫生信息报告在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无缝衔接,2检验科职能设置完善医疗机构与疾控中心的公共卫生事件诊疗防控体系,3医疗机构与疾控中心在公共卫生事件中的链接,4公共卫生工作
李春林,成经芸,苏 琼(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预防保健科,重庆 4000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医疗机构是发生、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场所,位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一线,主要承担着上报、救治、防控等相关职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中心)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承担着防控流调、监测预警、消毒隔离等相关责任。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理中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消除存量,减少增量,遏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是联合防控的基础和核心,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相互联动,医疗减存、疾控减增的防治模式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1 信息化建设使公共卫生信息报告在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无缝衔接
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医疗救治责任,同时是发现和报告传染病疫情、死亡病例、慢性病、肿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公共卫生信息的重要监测点。疾控中心是实行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机构,对医疗机构上报的各种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处理,并指导医疗机构完成公共卫生事务。公共卫生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关系到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及时性、有效性,也是国家疾病预防控制的关键环节。传统公共卫生信息上报依赖于手写,靠邮寄等方式传递,具有明显的滞后性、不稳定性,由于缺乏有效的查询、校正等方法,很容易导致信息的错报、迟报、漏报等[1]。
自2003年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非典)疫情之后,我国开始建立国家疾病预防信息工程,其中国家传染病监测网络直报系统(传染病监测系统)基本实现了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信息的互联互通。该系统包含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内的40种法定传染病的报告,针对霍乱、鼠疫、艾滋病、肺结核、不明原因肺炎等建立了单病的监测系统,同时实施了自动预警功能。任何一例传染病各组的信息依托于传染病监测系统,医疗机构主动上报后该医院所属地区疾控中心、省疾控中心、国家疾控中心均能收到预警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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