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护士对《精神卫生法》知晓和落实情况调查*
卫生事业,问卷,1资料与方法,2结果,3讨论
马鸿昌,柳亚亚△,张荣飞,向中勇,彭孟聃,徐明丽,林学超,翁梓靖(1.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贵州 遵义 563000;2.贵州医科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精神卫生问题是全球性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全球严重的社会问题,为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精神卫生行业服务、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简称《精神卫生法》)于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1]。精神卫生问题在我国面临严峻形势,2020年10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发布的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的意见中提出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加强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精神卫生法》已实施8年,其对现代社会稳定和谐、医疗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职责范围。贵州目前还未见针对《精神卫生法》的相关研究,贵州地区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缓慢,遵义地区仅有1家市级公立精神病院和1家区级公立精神病院,另外3家均为私立民营精神病院。贵州省在册的重型精神疾病患者已达9万例[2]。澳大利亚的一项队列研究发现,对缺乏足够能力做出知情决定的个体、非自愿治疗个体出院时服用抗精神病药物是自愿接受治疗患者的2.7倍[3]。护士为一线接触患者的人员,对《精神卫生法》的了解极其重要,积极了解及评价遵义地区护士对相关知识的知晓情况,以评价《精神卫生法》的普及程度,为提高护士对《精神卫生法》知晓程度提出对策及可行性方案。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采用随机抽样方法选取遵义市1所三级综合医院、5所二级综合医院、5所一级乡镇卫生院、5所精神专科医院护士作为研究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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