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供血机构血液制品成本倒挂的现状分析
血站,1资料与方法,2结果,3讨论
潘 望,冉 玲(1.重庆市血液中心,重庆 400015;2.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 401120)
采供血机构作为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随着卫生健康服务需求增长和医疗技术快速发展,各级医疗机构的规模、数量大幅增长,临床用血需求也随之不断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某地现行血液制品价格按照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5〕437号)执行,是国家统一制定的收费标准,通过本次对18家采供血机构进行现场和资料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研后,通过测算发现某地血液制品单位成本远远高于现行收费标准,形成血液制品成本倒挂的现状。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通过现场调研和问卷设计,获取某地18家采供血机构2019-2021年的血液制品收入和数量,并对血液制品数量和血液制品收入按血液制品品种及规格进行测算,进一步与血液制品现行收费进行对比分析。
1.2方法
1.2.1成本归集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计入血液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价格监管制度等规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不计入采供血血液成本。(2)相关性原则。计入血液成本的费用与采供血服务直接相关或者间接相关。凡与采供血运营无关的费用,一律未计入采供血血液成本。(3)合理性原则。计入采供血血液成本的费用应当反映采供血经营活动正常需要,并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标准核算;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公允水平。
1.2.2成本归集的内容 采供血机构血液制品成本包含采血各过程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费用,包括人员经费、材料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等其他成本、公用经费。(1)人员经费:包括在编和非编人员的工资津补贴及绩效、职业年金、公积金等;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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