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自动食品制售机的食品安全评估
牛奶,1食品安全评估的必要性,1行政许可的必要性,2保障食品安全的必要性,2全自动食品制售食品安全评估现状,3食品安全评估的方法,1全自动食品制售机的安全评估研究,2食品安全评估规定,4结论
吴酉芝 施春雷 倪根华 李 坚(1 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系 上海200240 2 上海金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201906)
2016年, 中国市场上出现3 款新型食品机械,即全自动披萨制售机、全自动橙汁贩卖机、全自动咖啡贩卖机, 它们不同于现有的自动售货机或工厂用的食品机械,运营模式也是全新的。吴酉芝等[1]把它们定义为全自动食品制售机,以区别于食品售货机, 它集食品加工、 自动售卖于一体,强调使用新鲜原料生产出新鲜的产品, 并归纳其基本特征为:1)加工原料为食品原料或经过简单处理的食品原料, 强调原料的新鲜, 从而生产出新鲜的成品;2)全部工艺在一台设备内完成, 且全为机械自动操作, 无需人为辅助;3)售卖过程无需人为操作, 整台设备为无人值守;4)一般应含有远程监控功能, 确保设备与出售食品安全。食品制售机设计需满足的4 个要求: 符合食品机械的一般要求,拥有自动售卖机的自动售卖功能,满足食品安全远程监控的要求以及食品生产所需的一般要求。
区别于传统产业, 全自动食品制售机在经营模式上有创新, 不符合或部分不符合现有食品监管体系,导致以下问题的出现:第一,新产业食品安全保障无经验可循,往往存在管理漏洞,屡屡遇到食品安全管理的挑战。第二,食品行业被国家设定为准入性行业, 没有获得批准就开展经营是违法的。食品行业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随时可能出现各种食品安全风险及隐患, 因此进入食品行业的所有生产者、经营者都要取得相关许可证,接受监管。由于创新模式不一定符合监管标准,所以导致证照申领出现障碍,游走在“白”与“黑”的边缘。第三,创新与监管之间如何“调和”,需要体制创新。 然而,新模式的不断出现,往往会有政策滞后的问题出现。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12月23日发布的《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增加的一条关于食品制售机的规定,即:第二十七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新业态、 新工艺以及具有制作过程自动售货申请事项的审查, 可以报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第三方专家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进行风险评估[2]。 实际上,全自动食品制售机的食品安全评估方案早于该实施方法就已采用,该实施方法的发布,第1 次在政策层面给予了支持。
1 食品安全评估的必要性
1.1 行政许可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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