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敬父母何为贵?精神抚慰更给力
“老有所养”不可少,“老有所乐”亦不能少。精神赡养甚至比物质赡养更重要。
子女要“常回家看看”
2015年4月下旬的一天,72歲的江大爷在保姆的陪伴下,来到郑州市一家律师事务所,向律师求助,要求以无人赡养的名义起诉自己的儿子。孙大爷是郑州市一家行政单位的退休干部,老伴儿2005年因病去世,现一直独自生活。老人精神状态良好,语言表达清晰,他不索求赡养费,只要求儿子定期回家看望自己。老人说,走法律程序实在是迫不得已……
所谓“精神赡养”,一般指在家庭生活中,赡养人履行对老人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对老人在情感、心理等方面给予关心和帮助,使老人从家庭中得到更多的温暖。
一方面,给父母以精神上的慰藉是子女应尽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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