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构《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身份之谜
历时3年、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4次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众所周知,国家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必须与药品分开管理,而在2007年10月第一次提出《食品安全法》草案之时,保健食品并没有在《食品安全法》当中有任何的提及。这个被《食品安全法》忽略掉的“弃婴”将令全国保健食品失去身份变成黑户,所牵涉的将是全国超过1000亿的保健品市场。当《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之时,我们看到了第五十一条赫然增加了对于保健食品的监管法规。这一条涉及我国保健食品法律地位的法规是如何增加进去《食品安全法》,并没有具体的信息见诸媒体。促成这一结果的过程有何隐秘之处?带着这一疑问,笔者采访了事件当中的核心人物,广东省保健行业协会秘书长张咏。
张咏是笔者曾接触过的医药健康行业里最为年轻的一位协会秘书长。38岁的张秘书长总是精神饱满笑容和蔼,超过一米八的魁梧身材自生出一种持重干练的气魄。
2007年6月,张咏收到中国保健协会的一份快件,这就是《食品安全法(草案)》的内部征询意见稿。出于对该法案的关注,张咏当天就对这份草案进行了反复的阅读和研究,“因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让我对保健品和保健食品这字眼特别的敏感,反复阅读过后确定当中没有任何提及,这让我当天晚上一直没有睡好。”为什么保健食品会在这其中被忽略掉呢?这个疑问一直萦绕张咏的心头,他向笔者阐述了当时心中的几个猜测:其一是国家打算取缔保健食品这一称号;其二是打算对保健食品单独立法;其三是真的被忽略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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