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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349130
商业医疗保险病案查阅初探
http://www.100md.com 2019年3月1日 《现代养生·下半月》 2019年第3期
初探1依法调阅病案增强防范意识
     【摘要】病历档案作为记录医疗活动全过程的原始材料,是医院管理的重要部分,也反映了医院和患者之间的重要联系。随着医保制度的改革,医院传统的院方和患者的二者关系演变为以医疗保险机构、医院、患者为主体的三方关系,病案的对外功能加强了,医院病案由为医院患者服务扩大到医保社会职能部门服务。病历档案是商业医疗保险理赔的重要证据,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社会商业保险的发展,使商业医疗保险成为社会医疗保障体系重要的补充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明确规定,病案是涉保理赔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在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健康保险和综合寿险引发的理赔案中,病历档案作为真实记录被保险人治疗、抢救等就医过程的原始材料,则成为了保险公司理赔给付法律依据。在近几年的商业医疗保险病案查阅工作中,以法律为准绳、规范管理、不断学习,增强了防范意识、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保护了患者隐私,提高了保险病案查阅效率及质量。医院和保险公司精诚合作,建立了良好的伙伴关系,保证了双方合作的有效性和长期性。

    【关键词】商业医疗保险;病案查阅;初探1依法调阅病案增强防范意识

    2013年11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条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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