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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349056
限制性液体复苏与充分液体复苏治疗创伤失血性休克疗效比较
http://www.100md.com 2019年3月1日 《现代养生·下半月》 2019年第3期
     【摘要】目的:以创伤失血性休克患者为研究对象,分析比较限制性液体复苏与充分液体复苏两种治疗方法的疗效。方法:本次将我院于2013年4月-2015年10月收治的258例创伤失血性休克患者作为研究的对象,进一步按照随机分组法分成,观察组129例采取充分液体复苏治疗方法,观察组129例采取限制性液体复苏治疗方法,进一步对两组治疗方法的疗效进行比较评价。结果:(1)观察组不良反应总发生率为3.88%,与对照组的15.50%比较明显更低(P<0.05);观察组死亡率为4.65%,与对照组的14.73%比较明显更低(P<0.05)。(2)在输液量方面,观察组与对照组比较明显更低(P<0.05);入院时两组凝血酶原时间无明显差异(P>0.05),治疗后凝血酶原时间观察组明显短于对照组(P<0.05)。结论:在临床中,针对创伤失血性休克患者,采取限制性液体复苏治疗方法的疗效明显优于充分液体复苏治疗;因此,值得采纳及使用。

    【关键词】限制性液体复苏;充分液体复苏;创伤失血性休克;疗效

    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是临床中较为常见的急危重症之一,如果未能及时医治,容易进一步引发凝血功能障碍、失血加速以及血液过度稀释以及酸中毒等不良症状,从而使患者的生命安全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近年来,临床针对创伤失血性休克患者提到限制性液体复苏与充分液体复苏两种治疗方法,并且这两种治疗方法的疗效存在差异。本课题重点分析比较限制性液体复苏与充分液体复苏的疗效,具体研究成果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次一共入选我院在2013年4月-2015年10月收治的258例创伤失血性休克患者作为研究的对象,均符合“失血性休克”相关诊断标准,且创伤严重度评分高于16分;此外,将合并严重颅脑损伤以及存在重大手术史者逐一排除。按随机分组分成,观察组129例,男性69例、女性60例;年龄分布在29-48岁,年龄均值为(39.6±1.2)岁;受伤到手术时间为36-57min,平均为(42.8±1.2)min;休克程度:轻度48例、中度59例、重度22例。对照组129例,男性68例、女性61例;年龄分布在28-47岁,年龄均值为(39.5±1.3)岁;受伤到手术时间为35-58min,平均为(42.9±1.3)min休克程度:轻度49例、中度58例、重度22例。在一般资料方面,两组比较没有明显差异(P>0.05),有可比价值。

    1.2方法

    (1)常规处理:本次入选的所有患者均需实施常规处理,即及时给予心电监护,确保最短时间将致命危险因素排除,及时维持患者呼吸通畅,对明显的出血位置进行止血包扎处理;及时纠正酸中毒及电解质紊乱,针对血细胞比容低于0.30的患者,结合实际情况,合理使用输血处理。

    (2)对照组:本次对照组患者采取充分液体复苏治疗方法,即:使用羟乙基淀粉与乳酸盐林格溶液,快速静脉输注;将羟乙基淀粉和乳酸盐林格溶液的比例控制在2:1-3:1;将输注速度控制在10-15ml·kg-h-1:将复苏目标设定为平均动脉压80-90mmHg之间,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输液速度减缓,让平均动脉压维持在上述标准范围内。

    (3)观察组:本次观察组患者采取限制性液体复苏治疗方法,即:将羟乙基淀粉和乳酸盐林格溶液的比例控制在2:1-3:1范围内,当患者平均动脉压上升到50mmHg之前,以比较快的速度输入20ml·kg-h:当平均动脉压达到50mmHg,然后降低输液的速度,进一步以平均动脉压具体数值合理对输液速度进行调整,让平均动脉压维持在50-60mmHg标准范围内。

    1.3判定标准

    两组分析比较的临床指标包括:①不良反应发生率;②死亡率;③输液量;④入院时和治疗后两个时间段的凝血酶原时间。

    1.4统计学分析

    本次使用SPSS21.0统计学软件处理相关数据,(x±s)为计量资料,两组比较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百分率(%)表示,两组比较用x2检验,P<0.05表示差异显著,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不良反应发生率及死亡率比较

    观察组中,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2例、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3例,发生率为3.88%;死亡6例,死亡率为4.65%。對照组中,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9例、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11例,发生率为15.50%:死亡19例,死亡率为14.73%。由数据可知,观察组不良反应总发生率及死亡率与对照组比较均明显更低,两组数据差异具备统计学意义(P<0.05)。

    2.2两组输液量及凝血酶原时间比较

    在输液量方面,观察组与对照组比较明显更低(P<0.05);入院时两组凝血酶时间无明显差异(P>0.05),治疗后凝血酶原时间观察组明显短于对照组(P<0.05)。详细数据如表1。

    3讨论

    创伤失血性休克,作为临床较为常见的急危重症之一,致伤因素较多,比如交通伤、坠落伤、挤压伤以及锐器伤等。由于创伤失血性休克患者通常处于低血压状态,因此临床建议尽早实施液体复苏治疗方案。

    针对创伤失血性休克患者,本次重点提到限制性液体复苏治疗方法和充分液体复苏治疗方法。其中,对于充分液体复苏治疗,大多数研究认为存在不足,认为给予充分液体复苏治疗后,会致使患者机体负荷过大、血液过度稀释以及凝血功能下降等;特别是当患者处在非控制性失血性休克状态下,补液过量,会致使出现血管灌注压增高的情况。而对于限制性液体复苏治疗,指的是患者于出血控制之前,使用适量的液体输入,对小容量的液体加以利用,确保患者机体血压控制在比较低的水平,在患者出血得到有效控制的基础上,再使用适量的液体,确保低灌流状态得到有效改善。还有研究表明,限制性液体复苏治疗方法的效果要优于充分液体复苏治疗,限制性液体复苏可以使血液过度稀释引发的组织供氧不足情况发生得到有效避免,进一步使机体氧代谢平衡状态得到有效改善。此外,实施限制性液体复苏治疗方法,还能够降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等不良反应的发生,还可以降低死亡率。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国内有学者针对创伤失血性休克患者实施限制性液体复苏方法治疗,结果显示患者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5.52%、死亡率为10.34%,这两项数据均偏低;此外,和充分液体复苏治疗比较,输液量很低,治疗后凝血酶原时间更短;此次得出了与之较为相似的研究成果。

    本次采取限制性液体复苏治疗的观察组,不良反应总发生率为3.88%,与采取充分液体复苏治疗的对照组的15.50%比较明显更低;同时,观察组死亡率为4.65%,与对照组的14.73%比较明显更低(P<0.05);此外,在输液量方面,观察组与对照组的比较明显更低,治疗后凝血酶原时间观察组明显短于对照组。根据研究结果的各项数据可知,限制性液体复苏治疗方法比充分液体复苏治疗方法效果更理想。

    综上所述:在临床中,针对创伤失血性休克患者,采取限制性液体复苏治疗方法的疗效明显优于充分液体复苏治疗;不良反应发生率及死亡率更低输液量更少,凝血酶原时间时间更短;因此,临床可首选限制性液体复苏治疗方法。, 百拇医药(兰鹏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