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患者机械通气指南(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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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通气模式的选择与参数调节常用NPPV通气模式包括:持续气道正压(CPAP)、压力/容量控制通气(PCV/VCV)、比例辅助通气(PAV)、压力支持通气+呼气末正压(PSV+PEEP,通常所称双水平正压通气即主要为此种通气模式),其中以双水平正压通气模式最为常用。如何为患者设定个体化的合理治疗参数十分重要。压力和潮气量过低导致治疗失败,但过高也将导致漏气和不耐受的可能性增加。一般采取适应性调节方式:呼气相压力(EPAP)从2~4 cmH2O开始,逐渐上调压力水平,以尽量保证患者每一次吸气动作都能触发呼吸机送 气;吸气相压力(IPAP)从4~8 cmH2O开始,待患者耐受后再逐渐上调,直至达到满意的通气水平,或患者可能耐受的最高通气支持水平。
2.4.4监测、停用及撤离通过密切的综合临床监测,判断疗效,发现治疗过程中的问题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时处理和调整,是提高患者的耐受性和疗效的重要因素,也是避免因NPPV 治疗无效而延误插管的重要措施。监测应包括的内容如表2所示。
应特别注意对临床表现、SpO2和血气指标三方面进行监测。如果NPPV有效,在应用NPPV1~2h后患者的呼吸困难、呼吸频率、心率以及精神状态均有改善,否则,提示肺泡通气量不足,这可能与呼吸机参数设置(吸气压力、潮气量)过低、管路或面罩漏气等有关,应注意观察分析并及时调整。SpO2是观察NPPV后氧合变化比较简便易行的方法,特别是对于AECOPD患者,更强调控制性氧疗,在NPPV治疗初期应持续监测SpO2以指导调节吸入氧浓度/流量,使SpO2维持在90%左右。此外,在NPPV 1~2h后进行血气分析是判断NPPV疗效比较确切的指标。若血气指标无明显改善,需进一步调整参数或检查漏气情况, 4~6h后再次复查血气指标,若仍无改善,则须考虑停止NPPV并改用IPPV。 在NPPV初期应鼓励患者尽量持续使用NPPV,直至病情改善。若在应用NPPV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即认为NPPV失败:①病情明显恶化,呼吸困难和血气指标无明显改善;②出现新的症状或并发症,如气胸、误吸、痰液严重潴留且排除障碍等;③患者严重不耐受;④血流动力学不稳定;⑤意识状态恶化。
对于NPPV有效者何时停机尚无统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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