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急诊、ICU质量建设标准(4)
(2)急诊绿色通道应设醒目标示和/或制作专用标牌,对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伤病员在取药、检查及收费时应给予最优先的照顾。(3)对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在送检查过程中,应有医护人员全程陪同。
(4)一般抢救由有关科室急诊医师和当班护士负责。
(5)涉及多科和重大的抢救由急诊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和急诊护土长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参加抢救。
(6)遇有批量伤病员、严重多发伤、复合伤等情况时,应按“急诊绿色通道”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抢救,并立即报告有关职能部门。
(7)如当班医生正在抢救患者而诊察室无接诊医生时,对后续急诊患者的接诊工作,预检护士应酌情报告科主任或有关部门,尽快另行安排医生接诊。
(8)医疗文书应及时、准确、清楚、扼要、完整记录,每次必需记录生命体征,并注明执行时间和签名。
(9)口头医嘱要准确、清楚,尤其是药名、剂量、给药途径与时间等,护士要复述一遍避免有误,及时补记于病历上并补开处方。
(10)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瓿、输液空瓶、输液空袋和输血空袋等用完后应暂行保留,以便抢救结束后统计与查对,避免医疗差错。
(11)抢救室一切急救用品实行“四固定”制度(定数量、定地点、定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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