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的名字与避讳
古人的名字比现代人复杂,特别是丈人,一般都有名、字和号三种。名,是婴儿出生三个月后,由父亲为孩子所取,又称“幼名”。
字,是男子二十岁举行冠礼、女子十五岁举行笄礼时,由宾客所取。
号,有些人在“字”之外还有‘(-号”,“号”一般是自取的。
旧时为了对人表示尊敬,当一个人一旦取字以后,除了自称和君、父、老师可以称其名以外,任何人不得直呼其名。人死了以后,名便称为“讳”。君亲之名,生时也讳,连称则曰“名讳”,通用于生者和死者。
史官在记载历史时,对于在世的诸侯都不直书其名,只有当他有了过错受到惩处失掉封地或残害百姓受到世人垢病时才以名相称。
一般人之间,只称呼“字”就可以了。例如司马光在信中称王安石为“介甫”,王安石在回信中称司马光为“君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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