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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200652
偏差行为的诊断与辅导(1)
http://www.100md.com 2001年3月15日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01年第8期
     一、“偏差”二要素

    所谓偏差行为,简单地说,就是个人的行为显著地偏离常态,并且妨害其生活适应。换句话说,如果行为仅仅是与众不同,但并不妨害自己也不妨害别人,仍不能说是有问题。例如上课行为,虽然每人坐姿不尽相同,但都专心注意,也就不算偏差。但如果有人上课时打瞌睡或站起来走动、叫嚷,那就是偏差了,因为这便妨害了自己的学习或妨害了别人的学习。

    一般而言,老师们看到学生的行为与众不同,往往就加以指正或责罚,反而忽视了这种行为是否真正“有害”。其实,“有异”未必“有害”,规律一致固然重要,宽容启发才更符合教育的真义。除非这种行为的确已妨害了适应或有妨害适应之虞,否则我们实在不必为它大动肝火。

    二、不良适应的症候

    以下是一些个人心理与社会功能发生障碍时,在行为上最可能有的表征,具有者愈多,持续愈久,问题便愈严重。须注意的是,各种症候的肇因不止一端,对各人的意义也可能不同。

    情绪不成熟 有两种情况,其一是比同龄者表现较多幼稚情绪反应,整个行为类似较早发展阶段;其二是在许多方面(如身体或智力)已达到或超过平均水准,但情绪发展显著落后。

    社交困难 不能和同伴友好相处,或虽能交到朋友,却不能维持友谊。这有两种情况,其一是由于经常成为被欺侮的对象,遂害怕与其他孩子接触,蛰伏在家,自寻乐趣;或只与父母、长辈一起玩乐,伪装长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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