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 2001年第12期 > 正文
编号:13200542
谈奖惩的心理健康教育价值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25日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01年第12期
     奖惩是学校教育中经常运用的一种方式或手段,其在教育中的作用是很大的,但遗憾的是,很少有人关注它的心理健康教育价值。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展开,学生的心理素质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也逐渐列入议事日程,探讨一下奖惩的心理健康教育价值,对于正确运用奖惩手段,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的天性之一是趋乐避苦,奖励符合人的这一特性。在教育教学中,科学而又合理的奖励,会对学生的心理产生极大影响:

    1它顺应了人的本性,给学生带来了成功感、满足感、荣誉感;丰富了学生的情感世界,使学生逐渐形成了积极情感占主导地位的学习和生活态度。

    2它强化了学生的认知方向、认知内容及认知手段,促进了认知活动的不断深入和认知能力的不断提高。

    3它有利于消除自卑感,增强自信心,进一步激发了学生奋发向上的斗志和努力进取的精神,正所谓“数子十过,不如奖子一功”。

    因而,奖励就无可争辩地具有促进学生知、情、意、行协调统一的功能和促进学生心理和个性健康全面发展的独特价值。可是,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思想指导下,奖励的依据主要是学生的考分和学习成绩,因而导致奖励仅仅归屑于少数学生,大多数的“中差生”很少能得到。如果多数学生不能或很少得到奖励,这种教育注定是一种失败的、不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学校教育中,要实现奖励的心理健康教育价值,教育者在使用奖励这一手段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一个学生都有得到奖励的机会

    奖励就是教育,教育就要面向全体学生。教育者一定要解放思想,树立科学的学生观、人才观,不要把眼光仅仅盯在学习分数高、升学有望的部分学生身上。每个学生身上都有“闪光点”,关键是教育者要有一双善于发现、善于洞察美的“慧眼”。只要教育者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观念,再差的学生也不会一无是处,也总会有“发光”的时候。例如,一个上课一向不守纪律的学生,语文课上却出乎意料地认真听了一节;一个好说脏话粗话的学生,在别人帮助他以后也说了一声“谢谢”;一个学习上一直落后的学生,这次考试成绩虽然不高但却比上次有了进步;一个不善言谈、孤僻内向的学生,开始主动与同学交谈和结交新的朋友等等,这些都是值得奖励的。凡是聪明的教育者决不会轻易放弃这些珍贵的、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机会。

    (2)奖励方式多样化

    不要说到奖励就是发奖状,发奖学金,发奖励物品,发荣誉证书,这些是远远不够的。实际上奖励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说几句赞赏的话,向他们微笑示意,拍拍他们的肩膀,在他们遇到困难时走近他们等,这些都包含了奖励的含义。

    (3)奖励不要滥用

    该奖励的奖励,不该奖励的不要滥用。不当的奖励,会使学生产生对奖励的依赖性,几乎所有行为都是为奖励而来,若没有了奖励,也就失去了行为的动机。再一点可能造成学生对奖励的麻木,天天奖励,真没意思,毫无激动和惊喜,同样也会使奖励失去其应有的作用。

    除了通过奖励来促进学生心理健康与个性全面发展外,惩罚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对学生实施科学的惩罚是促进学生个性完善发展的必要措施。其心理健康教育价值主要有四点:

    1导向作用 惩罚意味着“此路不通”,必须重新调整心理及行为活动方向。这样会唤起学生新的认知需要和成就需要。

    2驱动作用 惩罚能使学生意识到自己的心理及活动方式与社会要求和他人的差距,从而激发学生的自尊心、上进心,使学生将内在的欲求外化为积极的有社会价值的行为。

    3维护作用 惩罚可以让学生感受到懊悔、挫折、不安,甚至痛苦的心理体验,只有这样,学生的心理才会逐渐变得更加丰富和成熟。如果一味地只是给学生奖励,学生的心理就可能会变得幼稚、脆弱,难以承受一定的挫折,最后往往会酿成许多悲剧。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惩罚增强了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免疫力,维护了学生的心理健康,促进了学生个性完满发展。

    4警示作用 惩罚不仅使被惩罚者的心理受到震撼,而且对其他学生具有警示作用,从而使其他学生提高了认识,并引以为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促进群体学生心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有利于大面积、高效率地提高教育质量。

    要使惩罚的心理健康教育价值得到充分体现,教育者在使用惩罚这一手段时应注意:

    (1)谨慎

    惩罚给学生带来的是令人苦恼或不快的内心体验,从而能够约束和改变学生的认知与行为,这与奖励带给人的愉快、高兴的感受,能够激励学生的积极行为是很不相同的。如果不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惩罚使用不慎,它就很可能会损害学生的心理健康和个性发展。故运用惩罚要慎之又慎。

    (2)适时

    古人做事讲究“天时”,对学生进行惩罚也要抓住时机,时机把握得准是教育成功的重要条件。由于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大小、时间、地点不同,而与此相应的学生心理状态的变化也会不同,对学生的惩罚就要根据多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择机而行。一般而言,惩罚要及时进行,这样可及早地破坏正在形成的不良行为方式和动力定型,使学生摆脱消极的心理状态,趋向积极的行为方式。如果不及时进行而要等学生出现多次错误后再进行“秋后算总帐”式的惩罚,这样,不同时间、性质各异的错误就被混淆在一起,学生在接受惩罚时,很难对自己的错误产生深刻而清晰的认识,甚至连具体错在哪里,为什么要受到惩罚都不很清楚,教育的效果就可想而知了。更糟糕的是,长此以往,学生的消极心理和错误行为得不到及时改正,不断地累积,可能会导致心理障碍、错误的人生观和行为定势的形成。

    (3)适度

    惩罚作为一种反应应该与学生的表现程度相一致。既不要过轻,也不要过重,而要做到恰如其分、合理适度。如果惩罚过度,学生的情绪可能被激化,学生的自我判断力会发生扭曲,失去了对自我的客观把握。要么变得胆怯、懦弱、缺乏自主自立的精神;要么变得与教育者严重对立,一意孤行,形成“攻击型”或“反社会型”的人格特征。

    (4)适量

    青少年学生正处于成长发展时期,存在缺点,出现错误,有点心理问题在所难免。换句话说,青少年学生就是在不断地克服缺点、改正错误、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逐步走向成熟的。但这并不是说,缺点、错误、问题越多越好,惩罚越多越有效,越有利于发展。因此,惩罚一定要考虑到其必要性、具体性和实效性。有些问题是学生成长中的问题,过于注意并进行了惩罚并非上策,顺其自然有时会迎刃而解,而不是惩罚。学生对自身的不足和错误如果已明确地认识到,且伴有内疚、后悔、痛心的情感体验,并已暗下决心、发奋努力、默默改正,就无须再进行惩罚。只有当学生还未意识到自己的缺点、错误,而且还有继续不良行为的倾向时,才应给以惩罚,且不可凭教育者的身份主观臆断、感情用事、滥用惩罚。

    (5)适宜

    惩罚的目的是使学生弥补不足,改正错误,解决问题,促进其健康发展。要达到这一点,就要使惩罚成为学生的适宜刺激,能够被学生接受。由于学生个性迥异、心理承受力不一和问题的多样性,惩罚就不能干第一律。例如:对开朗、坦率的学生,对聪明、爱面子的学生,对内向自责的学生,惩罚就不能一个模式,而要从他们的实际出发,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才有益于学生的可持续性发展。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不能把正常的活动和方式作为惩罚手段。如不能用惩罚学生做作业的方式来教育学生。错1道题罚做10道,错1个字罚写50遍,忘了交作业,罚打扫一周的卫生等等。这些做法是十分有害的,这给学生的学习带来更多的厌烦感、单调感、自卑感,使学生饱尝了学习的痛苦。同时,也会使学生“学会”了厌学,“学会”了对知识的冷落和麻木,产生了价值判断上的混乱,失去了对活动的兴趣。

    由此可见,奖惩作为一种教育学生的方式,对学生心理发展产生的影响不可低估。作为教育者一定要高度重视和研究,并能够做到科学运用,其心理健康教育的价值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和体现。

    责任编辑/冯海珍 子 洪 (刘承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