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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99860
从价值中立原则和灌输原则谈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月5日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04年第1期
     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同时作为加强学生素质教育的实践活动在本世纪得到广泛重视。然而,在本世纪初,心理学界的学者们关于心理健康教育的“非德育化”与德育工作者的“非心理化”观点在理论界与实践领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分歧。本文对价值中立原则的必要性、可能性和“灌输”原则的理论根据、必要性进行了对比论述,从一个方面说明了心理健康教育的“非德育化”与德育的“非心理化”观点都是片面的。

    德育是加强我国青少年思想品德培养的基本途径与教育形式,确切地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德育的形式、范围、内容、途径与原则在我国的实践领域已基本形成格局,而把德育或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门学科则是上世纪80年代后的事。而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加强学生心理素质培养的一项实践活动则是上世纪末与本世纪初的事。所以,关于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式、内容、范围、途径及原则在理论界与实践领域都还存在不同的看法。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加强学生心理素质培养的一项实践活动,得到了广泛重视,而就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基本规律的探索及一些重大理论问题的解决还有待于学者们的共同努力。

    一、价值中立原则的提出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有关文献资料,在大、中、小学生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总体上讲,心理健康教育要遵循以下原则:根据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面向全体学生,通过普遍开展教育活动,使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有积极的认识,使他们的心理素质逐步得到提高;关注个别差异,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辅导,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尊重学生,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尊重、理解与真诚同感相结合;预防、矫治和发展相结合;教师的科学辅导与学生的主动参与相结合;助人与自助相结合。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原则大家都是认同的。然而笔者以为,心理健康教育最大的特点是具有“心理性”,心理健康教育是运用心理学及教育学的基本理论,遵循学生心理变化规律而进行的一项特殊教育。在这样一个前提下,心理健康教育是否能取得良好效果,一个重要问题便是价值问题。熟悉心理学基本理论体系的人都知道,在心理咨询的实践过程中,尽管价值问题在理论上存在着一些分歧,但在实践过程中都遵循一个共同原则——价值中立。实际上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同出一脉,心理咨询是心理健康教育的个别教育的一种形式,所以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的价值问题也成了学者们关注与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而常常又以德育相比较而存在。因此,本世纪初心理学界的学者们对于心理健康教育的“非德育化”可谓情有独钟。实际上,从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对心理健康教育起主导作用上看,从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及特点上考虑,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它们关注的是受教育者的心理健康问题,而非其他问题,它们追求的目标,是全面心理健康的愉快人,所以价值中立作为心理健康教育的一个重要原则的提出便成为必然,也得到了心理学界的公认。

    二、价值中立与灌输比较

    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理论告诉我们,价值问题即价值观问题,是一个对心理健康教育理论和实践都有重要影响的问题。比如,一个偷了别人东西的学生来到德育工作者的面前,德育工作者可能说:“你怎么这样?作为学生还偷别人的东西(价值干预)?”而当这个学生来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面前时,心理健康教育者可以说:“你现在的心情我可以理解(价值中立)。”显然这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贯穿了两种不同的原则:“价值中立”与“灌输”。可以说,价值干预与否以及价值干预的形式是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

    (一)价值中立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首先,从异常心理学的角度看,尽管很多人的外在生活选择矛盾实际上都是个人内在深处的价值冲突表现 (这里我们排除了大脑器质性病变及遗传因素所导致的严

    重心理疾病),但是,心理学基本理论认为,心理异常的基本原因是生物、心理、社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个别心理现象异常的恢复是容易的,但个性(人格)的异常是从儿童青少年时期开始的,个性(人格)障碍形成后再恢复是困难的。价值观属于个性(人格)的一个要素,心理学研究的是个性的结构与特征,而不是个性的内容。如果教育者介入了受教育者的价值观或价值内容,直接的结果是影响到受教育者的生活选择,所以我国大部分学者赞同在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坚持价值中立原则。

    笔者以为,在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教育者无论是坚持价值中立原则或进行价值干预,都需遵循一些共同的原则,即教育者应该有自己的价值体系,并对价值问题有高度的敏锐性,这意味着教育者不仅要有自己的价值观,而且应该有发展的价值观系统,但对受教育者的价值观体系的认知与理解是第一位的,对受教育者的价值干预需是谨慎的、有选择性的(这是与德育的重要区别之一)。在这样的前提下,心理健康教育才能完成它的最终目标——培养符合现实社会文化及道德标准的心理健康且有巨大心理潜能的人。

    其次,在中国目前的状况下,出于实际的需要,有时必须要对受教育者的价值体系进行干预,才能改变受教育者的某些心理问题或行为。对于这一点,心理学的基本观点是,价值观属于个性倾向性的内容,心理学注重研究的是个性的结构、功能及地位,而非价值的内容,所以心理健康教育应该注重价值功能的干预,而非价值内容的干预。功能干预就是教育者在涉及价值问题时,对价值进行本体上的分析,不评价应该有什么样的价值观,也不对价值观作好坏评判,实际上这也是由心理健康教育的性质决定的。现代心理学的一个主要流派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基本观点是:人性规定了价值,人性知道价值,让个人自己发现价值。德育的目标是培养和提高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所以德育过程中对受教育者的价值干预是全面的、彻底的。因为德育的显著特征是具有“阶级性”(这是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的重要区别之二)。在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对外在价值的引入,目的是扩大受教育者对价值的选择,而不是“灌输”,甚至直接或暗示性地让受教育者接受某种价值的企图也是不允许的。尽管价值中立不是绝对的,有时甚至是困难的,但从总体上讲,价值中立作为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原则,是由心理健康教育自身的特点及规律所要求的,因而价值中立原则作为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原则是必然的,也是可能的。

    (二)灌输的理论根据及必要性

    考查我国德育的起源、发展到形成为一门学科,即思想政治教育学,德育对受教育者价值的干预是由德育的性质决定的。灌输既作为德育的基本职能,更是一个重要原则。从心理学的角度看,价值观实质上属于个性倾向性的内容,心理学研究价值观重在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价值观在个性结构中的地位和功能。心理学基本上不研究价值观的内容及其正确性。前文提到,心理健康教育的显著特点是“心理性”,而德育的显著特点是“阶级性”,心理健康教育的价值中立原则与德育的灌输原则,从理论上讲不存在明显的矛盾。进一步的思考我们知道,价值观的具体内容实际上属于伦理学与德育共同研究的内容,所以德育对受教育者价值内容的干预便是显而易见的了。但是在德育过程中,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价值干预是由于德育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的。然而,德育工作者认为,心理健康教育是德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或心理健康教育是德育的一种补充形式,所以心理健康教育不应该纯心理化,而应该遵从德育的重要原则“灌输”,从而主张对受教育者进行价值干预,于是出现了前文提到的德育工作者坚决反对心理健康教育的“非德育化”观点。从德育的本质上看,其最终目标也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尽管它最直接的目标是培养人的思想品德,然而德育的性质与特点决定了德育的功能和目标,为了实现德育的目标,灌输既是德育的一个基本职能,也是一个重要原则。

    (三)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的辨证关系

    我国现行的有关文献资料都显示,心理健康教育是德育的一个重要补充形式,它们的主要关系是:思想品德的形成与提高是以个体健康的心理为前提的;良好的思想品德有助于心理健康;任何思想品德的形成都必须经过受教育者心理过程的内化与外化;它们的最终目标都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从实践领域看,在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绝对地杜绝价值干预是困难的,有时候教育者在谈及自己的价值观或对某些价值观提出看法时,难免对受教育者自己的价值观产生影响。另外,由于受其他因素,如文化、种族、个性等的影响,照搬西方的价值准则也是片面的。因此,从总体上讲,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的价值中立是必须的,也是可行的,但绝对的价值中立又是困难的。尽管如此,价值中立仍然是区别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的重要原则之一。实际上它们在更高层次上(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是一种完美结合并不矛盾。所以,我认为,关于心理健康教育的“非德育化”与德育的“非心理化”只不过是一个浅层次的争论而已。

    总之,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是既有区别也有联系的。联系是广泛的,外在的,而区别是细致的,内在的,它们都遵循教育活动的一些基本规律,但它们的区别也是明显的和不可忽视的。

    (作者单位: 四川泸州医学院人文社科院 泸州医学院成教学院)

    编辑/王 莉 (唐 平 汪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