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师法》及其对台湾学校辅导工作的影响
一、台湾《心理师法》简介台湾《心理师法》于2002年10月31日经台湾“立法院”通过。《心理师法》所称之心理师,是指临床心理师和咨询心理师。《心理师法》的定制经历了行政官员、立法委员和参与协商的学者专家冗长且激烈的争论。下面先从应考资格、执业、开业、罚则角度简要介绍《心理师法》。
1. 应考资格
《心理师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应考资格,应考者应是硕士以上学位,而且是专业主修,并经过实习至少一年成绩及格者。
⒉ 执业和开业规则
《心理师法》在执业和开业规则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心理师法》的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临床心理师和咨询心理师能够完全独立专门执业的业务范围是:(1)一般心理状态与功能之心理横鉴;(2)心理发展偏差与有关心理障碍的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3)认知、情绪或行为偏差与有关心理障碍的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4)社会适应偏差与障碍之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临床心理师比咨询心理师能独立执业的范围多了一个,即:有关精神病或脑部心智功能的心理横鉴。同时,根据现行条文,临床心理师应依医师开具的诊断及照会或医嘱而进行执业的范围是:(1)精神官能症的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2)精神病和脑部心智功能的心理治疗。咨询心理师应依医师开具的诊断及照会或医嘱而进行执业的范围是:精神官能症的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
⒊ 罚则
《心理师法》详细规定了心理师执业的条件以及业务范围,也限制了非心理师执行心理师业务的资格,并制定了违反者的处罚条款。根据心理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取得临床心理师或咨询心理师资格,擅自执行临床心理师或咨询心理师业务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台币三万以上十五万以下罚金。”
但是由于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之间有所区别,而且学校和社区等也需要心理辅导工作人员,为了避免让学校心理辅导教师和社区辅导人员在进行正常心理辅导工作中受罚,《心理师法》在第四十二条又另行规定心理辅导工作者从事一般人的心理咨商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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