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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98773
特殊教育:台湾对身心障碍学生的辅导工作(1)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月5日 叶一舵 陈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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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

     摘要:身心障碍学生常因其生理及心理的特殊性而得不到适当的教育,或者虽然有受教育的机会,但却由于教育的方式不适当而不能满足其学习与心理生活的需求。在台湾,身心障碍学生的教育问题历来受到重视,虽然起步比欧美国家晚,但特教事业发展迅速。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台湾对各类特殊学生的教育问题愈加关注,对身心障碍学生的辅导工作成效显著。

    关键词:身心障碍学生;疗育;个别化教育

    一、台湾身心障碍学生简况

    就身心障碍人口而言,台湾在1981年领有身心障碍手册的有128420人,占全台湾人口的0.71%。而后经《身心障碍者保护法》多次修订,身心障碍类别的扩增及各项福利措施的进行,至2002年年底,台湾地区领有身心障碍手册的有831266人,占该地区总人口的3.69%。就特殊学生而言,1976年第一次全台湾特殊儿童普查,在6~12岁的儿童中身心障碍儿童的出现率为1.12%;1992年的第二次普查共有75562名,出现率为2.12%;而到2003年,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的身心障碍学生人口为56369人,占所有学生的1.96%,高中职(含学前教育阶段)学生为72107人。身心障碍人口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比例,代表着台湾对身心障碍者更进一步的认识与照顾。

    在是否应对特殊学生进行分类这一问题上,学者们意见不一。许多学者持反对意见,认为将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分等级或分班不仅没有帮助,而会使障碍学生受到差别对待。但另一些学者主张应该进行分类,他们认为分类能明确学生的问题,有助于他人即刻了解障碍者的问题与需求,可以依类别予以照顾,也可以直接让他人了解问题的缘由及其最终可能的发展状态。在这一问题上,台湾行政当局的做法是在学前阶段以不分类原则为主,减少对学龄前婴幼儿标记的负向影响;学龄阶段则进行分类,以推动各种特殊教育或相关的福利工作。在法案的制定上,2001年修定的《特殊教育法》将身心障碍学生分为12类,将天资优异的学生分为6类。《身心障碍者保护法》则将身心障碍者分为16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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