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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98391
新时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家校合作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5日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2007年第10期
     摘要:学校与家庭合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已成为我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共识。学校应树立“家长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合作伙伴”这一理念,运用多种信息技术手段,构建以“服务”为特点的家校合作模式,提高家长参与家校合作的积极性,实现家长在心理健康教育家校合作中应有的价值。

    关键词:心理健康教育;家校合作

    经过二十多年的理论探索与实践经验,学校与社会力量(尤其是家庭)合作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已成为我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一个共识。然而,在实践中,许多学校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家校合作仍存在着种种误区,例如:学校向家庭单向灌输过多,家校双向交流过少;家校合作在时间上时断时续,在内容上缺乏前后呼应,导致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家校合作往往流于形式。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学校而言,未能正确认识家长在心理健康教育家校合作中的地位与作用,缺乏高效的家校合作模式,是较为主要的因素。学校要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家校合作的实效性,在理念上,需要认识到,家长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合作伙伴,家校之间应该形成平等、协作的伙伴关系;在操作上,应由传统的指导模式转变为服务模式,整合社会、学校、家庭的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创建家校平等、互动的沟通平台,提高家长参与家校合作的积极性,实现家长在心理健康教育家校合作中应有的价值。

    一、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家校关系的再认识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家校合作一般以学校为主体,家庭为客体,学校指导家庭,教师教育家长。当学校与家长就孩子心理健康教育问题产生不同意见时,强调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更多地要求家长与学校保持一致。采用这种家校合作模式的学校大多认为:现实中家长素质良莠不齐,家庭教育重智轻德,相当一部分家长对心理健康教育抱着依赖、应付的心态,而学校是从事教育的专门机构,拥有大量的教育专职人员,懂得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能按教育规律科学地对青少年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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